產品名稱: 燃氣燃具實驗用標準氣體/燃氣標準氣體/燃具標準氣體
包裝規格:8-40(升)瓶裝,標準充裝壓力:10MPa
產品應用:主要用途:主要用於分析氣體的燃燒值
產品規格: 85%甲烷+15%丙烷;98%甲烷+2%氮氣等。或按客戶要求定製
鋼瓶閥門:不鏽鋼閥門(出口同QF-011,即W21.8×1/14。
注意事項: 瓶裝氣體產品為高壓充裝氣體,使用時應經減壓降壓後方可使用。包裝的氣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,凡到期的氣瓶必須送往有部門進行安全檢驗,方能繼續使用。每瓶氣體在使用到尾氣時,應保留瓶內餘壓在0.5MPa,最小不得低於0.25MPa餘壓,應將瓶閥關閉,以保證氣體質量和使用安全。瓶裝氣體產品在運輸儲存、使用時都應分類堆放,嚴禁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堆放在一起,不準靠近明火和熱源,應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臘、勿爆曬、勿重拋、勿撞擊,嚴禁在氣瓶身上進行引弧或電弧,嚴禁野蠻裝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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